地方型SBIR經費說明

申請SBIR大家最常遇到的問題
除了撰寫計畫書外,就是關於經費編列的部分了😰
別擔心,趕快跟上編編的腳步
讓你輕鬆三分鐘了解如何完美編列經費💪💪💪

申請SBIR經費編列大致分為以下五個會計項目
- 人事費
- 材料費
- 設備使用費
- 設備維護費
- 技術(關鍵智財)引進及委託研究費
PS:經費編列一律依無條件捨去為原則,修正至新臺幣千元

在SBIR計畫編列人事費用時需要具以下身份才可編列喔!
- 為公司正式員工
- 須檢附勞保卡/職災保險/就業保險等相關證明文件
🈲 不得為臨時/兼職人員 🈲
此項目編列不得為臨時或兼職人員,但可表列因此計畫而所需要的「待聘人員薪資」。
PS:待聘人員不可超過計畫總研發人月數之30%
管理階層 ❗
參與年度計畫不超過每年4人月為宜。
*本計畫期程共9個月。依比例計算,管理階層本計畫參與不得超過3人月
PS:人月計算方式為投入人數 x 投入月數=人月
EX:四個人力投入九個月為4 x 9=36人月。
其他注意事項🔸
- 顧問聘任不得為此項目支出
- 此項目編列上限僅能占總經費之60%

材料費編列注意事項
可編列項目 :
- 研發用途之消耗性器材
- 原材料費
原材料費
- 不含固定資產
- 不含事務性耗材*
- 金額由大而小編列
- 依計畫所需之項目、數量、金額編列
- 證明單據日期應在計畫執行期間
- 應詳細載明品名、數量、單價
- 自籌款應大於政府補助款
PS:*事務性耗材為碳粉、墨水、紙張、文具、印刷費…等

設備使用費編列注意事項
- 此項目為執行專案所必須使用之設備方可編列
須檢附資料
- 財產目錄清冊
注意事項
- 本會計科目之編列不含事務性設備
- 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自籌款需大於政府補助款
- 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上限為總金額50%,且該補助款不得超過此計畫總補助款50%

設備維護費編列注意事項
- 此項目為執行專案所必須使用設備之維護方可編列
- 新增/購置一年內設備不得編列
- 若為勞務廠商簽訂年度合約者,應照比例編列
- 此項維修費不得超過設備使用費之5%
注意事項
- 本會計科目之編列不含事務性設備
- 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自籌款需大於政府補助款
- 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上限為總金額50%,且該補助款不得超過此計畫總補助款50%

技術引進費說明
- 技術合作、技術授權(商標、執照、權利金、軟體及資料庫)、技術指導(設計、相關技術援助、技術訓練、技術諮詢、技術研究)、智財授權等方式,以取得並引進技術(智財)者。
技術引進費編列注意事項
- 本會計科目之編列不含營業稅
- 廠商提供之相關憑證需在計畫合約有效期間內廠商須在結案報告前完成付款
- 申請階段得以合作意向書或合作備忘錄代替,與縣府定契約時必須提供正式合約
需載明資料
- 技術提供者
- 技術內容
- 經費及技術來源者背景資料
- 合約文件影本(載明計畫執行期間、內容、經費)

委託研究費說明
- 委託外界機構、單位專案研究或研發所需之費用
- 與技術研發直接相關零組件、次系統理論分析模擬設計研發、製造、測試; 專利檢索;軟體電腦程式原始碼授權等;藥理、毒性、動物及臨床試驗等。
委託研究費編列注意事項
- 本會計科目之編列不含營業稅
- 廠商提供之相關憑證需在計畫合約有效期間內廠商須在結案報告前完成付款
- 申請階段得以合作意向書或合作備忘錄代替,與縣府定契約時必須提供正式合約
需載明資料
- 轉委託內容
- 經費
- 轉委託者背景資料
- 合約文件影本(載明計畫執行期間、內容、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