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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數位商圈店家數位應用輔導」申請須知

114年度「數位商圈店家數位應用輔導」申請須知


1. 推動目的:為強化商圈店家數位應用能力,輔導在地商圈組織及在地業者共同參與,營造友善消費環境,透過導入數位工具及優化顧客消費體驗,帶動商圈店家共同數位行銷,進而達到商圈轉型與創造商機。

2. 輔導對象:依人民團體法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核准立案之商圈組織,並依法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經確認並於受理截止日前函送至本署備查。

3.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7日(一)下午5時00分止。

4. 申請方式:本申請須知公告於本署官網有意申請之商圈組織請向本計畫執行單位洽詢並上網填報相關資料。

5.提案網址https://www.cisa.tw/198。


6. 洽詢電話:數位商圈店家數位應用輔導服務窗口,電話:(02) 2553-3988轉分機817、825、629、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