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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下稱本府)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府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府因辦理或執行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本府用於內部行政管理、 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本府捐助章程所定業務、寄送本府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 目的, 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聯絡方式(如電話號碼、職稱、電子信箱、 居住或工作地址等)、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本府所寄送之行銷訊息,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直接點選訊息內 拒絕接受之連結。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本府因辦理或執行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本府用於內部行政管理、 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本府捐助章程所定業務、寄送本府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 目的, 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聯絡方式(如電話號碼、職稱、電子信箱、 居住或工作地址等)、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本府所寄送之行銷訊息,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直接點選訊息內 拒絕接受之連結。
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聯繫本計畫專線(082-318823#62309)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本府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府留存此同意書, 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貴府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府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